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二章 建设和生产 第十一条 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二章 建设和生产 第十一条 新安装的电梯,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电信运营企业实现电梯轿厢和井道通信信号有效覆盖。逐步推进既有电梯轿厢和井道通信信号有效覆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