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五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五条 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气象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业、林业、渔业科技培训,为农民提供科普信息服务,扶持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发挥科技示范户、种植(养殖)大户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涉农院校、农业、林业、渔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应当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技教育培训,宣传普及种植、养殖、加工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科技知识,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推广等服务。
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向农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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