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七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七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旅游景区设立相关科普设施,通过实物展览、图片展示、多媒体终端讲解、虚拟演示、专题讲座、体验参与等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宣传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旅游安全等科普知识。
鼓励和支持旅游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结合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开展科普旅游产品开发、线路设计,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的旅游功能,拓展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的服务对象范围。
鼓励和支持旅游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结合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开展科普旅游产品开发、线路设计,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的旅游功能,拓展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的服务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