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8-12-19 共 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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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 第二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采取公众易于... 第三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科普是公益事业。科普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普惠共享的原则,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 第四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科普设施,加... 第五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工作规划,定期开展科普统计、通报和检查、督促工作,并将有关... 第六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气象、交通运输、旅游... 第七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鼓励和支持境内外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依法设立科普基金、捐赠财物等方式资助科普事... 第八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科普成果纳入本级科学技术奖范围,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科普设施

第九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设施 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将科普设施作为公共文化设施的组成部分,并将科普场馆建设列入城乡规... 第十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设施 第十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建设专业类、行业类的科普场馆。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一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设施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信息化建设,整合部门、行业、区域科普资源,实现科普服务网络互联互通,资源... 第十二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设施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场馆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具体办法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国家、省有关... 第十三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设施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为宁波市科普教育基地: (一)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科普教育活动场所; (二)有明... 第十四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设施 第十四条 对纳入名录的市科普教育基地,市科学技术协会应当设置统一标志,并会同市科学技术、教育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每两年... 第十五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设施 第十五条 科普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定期检查科普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整洁和使用安全,并及时更新科普内容,其中设置在公园、... 第十六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设施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和其他科普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变用途。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者改变... 第十七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设施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公众参观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提供便利,并根据需要完善公共交通设施。 公安、交...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十八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十八条 每年5月的第三周为宁波科技活动周,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宁波科普宣传周。 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应当在宁波科技... 第十九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和社会各界开... 第二十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条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根据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 第二十一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一条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网络信息、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督促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移动...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二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学校开展科普教育、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校结合各类科普设施、科普活动和... 第二十三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三条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督促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开展公共卫生、健康保健、医疗护理、职业病防治、... 第二十四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自身各类科普资源和大众传播媒介,组织开展以食品药品安全常识、食品药品虚假宣传... 第二十五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五条 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气象等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业、林业、渔业科技培训,为农民提供科普信息服务,扶持科技试...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港口管理)等有关部门、宁波舟山港及相关企业应当结合港口技术、航海航运、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海洋... 第二十七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七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旅游景区设立相关科普设施,通过实物展览、图片展示、多媒体终端讲解、虚拟演示、专... 第二十八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劳动者科技知识培训的管理指导和... 第二十九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九条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利用所在地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 第三十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条 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单位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根据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防范气象灾害、... 第三十二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三十二条 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在其门户网站、新媒体公众平台和其他适当场所统一发布各类科普活动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各相关...

第四章 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科普组织,是指专门从事科普工作的社会团体和专门从事科普研究、创作、教育、展览、出... 第三十四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科普工作者,是指专门从事科普宣传、研究、创作、出版的人员,科普场馆、中小学校、青... 第三十五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 第三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保护科普组织、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扶持科普... 第三十六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青少年宫等单位应当加强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科学技... 第三十七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 第三十七条 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科普工作者开展专业培... 第三十八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普志愿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和支持科普志愿服务。 科学技术协...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 第四十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科普为名开展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恶意将违背科学精神的主张和观点作为科普知识传播和推广... 第四十一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拆除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和其他科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有关主管... 第四十二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担科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