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十八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十八条 每年5月的第三周为宁波科技活动周,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宁波科普宣传周。
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应当在宁波科技活动周、宁波科普宣传周期间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在宁波科技活动周、宁波科普宣传周期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公益性、普惠性主题科普活动。
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应当在宁波科技活动周、宁波科普宣传周期间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在宁波科技活动周、宁波科普宣传周期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公益性、普惠性主题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