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科普成果纳入本级科学技术奖范围,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