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设施

第十二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设施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场馆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具体办法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科普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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