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六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章 科普活动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港口管理)等有关部门、宁波舟山港及相关企业应当结合港口技术、航海航运、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海洋地理、海上安全、运输安全等主题,开展科普教育和宣传活动,组织市民参观港口和相关交通运输设施,普及港口和现代交通运输知识。
港口博物馆、港口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传承港口文化,传播海洋文明,宣传普及海上丝绸之路、大运河等地方文化知识。
港口博物馆、港口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传承港口文化,传播海洋文明,宣传普及海上丝绸之路、大运河等地方文化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