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

第三十五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 第三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保护科普组织、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扶持科普组织、科普工作者依法自主开展科普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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