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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