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第十九条
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第十九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总工会、相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收集、发布和更新学生实习实训、人才供需、技术服务、项目研发等各类供求信息,为职业院校、企业、学生、教师等各类主体提供查询、检索、推荐和需求对接等服务。
职业院校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校企合作供求信息。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工作绩效评价和教育督导的内容。
职业院校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校企合作供求信息。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工作绩效评价和教育督导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