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二章 管理 第七条 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二章 管理 第七条 职工教育实行在市、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