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二章 管理 第九条 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二章 管理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工岗位培训、工人技术等级培训、技师评聘和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