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二章 管理 第十一条 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二章 管理 第十一条 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企业领导人员岗位培训,制定相应的培训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