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二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二章 管理 第十二条 行业组织负责制订和落实本行业职工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提供服务、检查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