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二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二章 管理 第十二条 行业组织负责制订和落实本行业职工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提供服务、检查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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