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四章 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四章 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职工应当服从学习安排,努力完成学业,做好本职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