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四章 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四章 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职工应当服从学习安排,努力完成学业,做好本职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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