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四章 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四章 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职工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应当作为上岗、选拔使用和晋级、晋升的依据之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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