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村级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的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