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区县(市)商务部门应当依据市、县(市)菜市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菜市场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经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商务部门审批。
市和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菜市场建设标准和服务需求,编制菜市场年度改造提升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菜市场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近期保护和建设规划。
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供应,应当根据居住区建设实际和居民生活需要,按照菜市场的属性定位和相关扶持政策要求,优先保障单建或者配建菜市场建设用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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