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排水、公安、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菜市场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涉菜市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涉菜市场建设工程应当与菜市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环境卫生设施、雨污分流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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