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五条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五条 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在场内显著位置建立检测室,并配置检测设备和相应检测人员。举办者也可以委托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按照要求开展检测。受委托检测机构对其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