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四条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四条 菜市场经营者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申请商位的经营者数量超过市场商位实际数量的,应当采用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并将结果在市场显著位置和其他适当场所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举办者不得对进场交易的经营者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通过设置限制性条件等形式,阻碍或者排斥经营者进场交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