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
›
第五条
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五条
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五条 捐献人捐献遗体的意愿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三条
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遗体捐献及其管理活动。
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四条
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四条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捐献的遗体应当无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以及临床解剖和角膜移植。
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六条
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本市遗体捐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和区县(市)红十字会参与、推动遗体捐献工作,承担遗体捐献的相关日常工作。 公...
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七条
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七条 接受遗体捐献的单位(以下简称接受单位),应当是有开展医学科研、教学业务能力的医学大专院校、医学科研单位和医疗机构,并有专门从事遗体接...
← 查看《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