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十七条 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十七条 从事遗体捐献登记、接受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有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