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十七条

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十七条 从事遗体捐献登记、接受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有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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