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当采取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发放安全行驶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