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不得在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上行驶,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不得妨碍交通管理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