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依法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车体的规定部位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涂改、遮挡、污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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