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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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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三条
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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