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三条

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0-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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