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

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 新区应当按照宁波市信息化总体规划和智慧城市发展部署的要求,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设国际先进水准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推进数字技术在行政管理、企业经营、公共服务、社区建设等领域的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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