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 第二十条 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 第二十条 新区管委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开发建设实际需求,制定和完善符合创新要求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