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 第十四条 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 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 第十四条 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明确新区产业政策导向、制定产业扶持政策,设立产业发展资金,对符合国家和省、市转型升级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重点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