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 第十条 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 第十条 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结合服务当地产业和居民、带动新区城市发展要求,推进城市规划和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