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第四章 执法协作 第三十四条 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第四章 执法协作 第三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城市管理互通共享机制,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