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第三章 执法规程 第二十七条 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第三章 执法规程 第二十七条 城管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视为自动解除查封、扣押;当事人要求退还财物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立即退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