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管线、交通设施安全使用确需修剪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照兼顾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相关费用由管线、交通设施管理单位承担。
发生自然灾害,需要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树木的,相关部门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在险情过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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