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
确需砍伐、移植的,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实施方案、管理责任人或者树木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权限审批。
确需砍伐、移植的,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实施方案、管理责任人或者树木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