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禁止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
确需砍伐、移植的,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实施方案、管理责任人或者树木权属人意见等书面材料,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权限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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