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二十一条

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二十一条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经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等情况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并提供临时供水。
连续超过十二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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