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
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水质进行监督监测,监督监测结果应当向城镇供水主管部门通报。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水质进行监督监测,监督监测结果应当向城镇供水主管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