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二十四条 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二十四条 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改动、拆除、损坏或者侵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