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 第三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逐步推行新能源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在不具备实施机械化清扫条件的区域,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保洁作业,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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