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煤化工、重点有机化工等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等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加强生产、输送、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易泄漏环节的密闭性和安全性,对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当进行收集和有效处理,对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当进行回收利用或者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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