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大气污染物收集、处理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实现超低排放。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以制定本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限值,明确达标技术路线。对实现超低排放并经验收合格的,实行绿色环保调度,给予政策支持。绿色环保调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工业企业应当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鼓励工业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实现超低排放。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以制定本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限值,明确达标技术路线。对实现超低排放并经验收合格的,实行绿色环保调度,给予政策支持。绿色环保调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工业企业应当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