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四十一条

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四十一条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应当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规定备案和及时启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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