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四十二条

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四十二条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特殊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实行错峰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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