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四十二条 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四十二条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特殊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实行错峰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