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节 现场办理 第三十九条 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节 现场办理 第三十九条 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首次发票申领、社会保险登记、银行开户等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对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开办,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