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四节 政务热线办理

第四十七条

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节 政务热线办理 第四十七条 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机构统一受理、分类处置政务服务热线事项,督促检查政务服务热线事项的办理,定期对热线反映的社情民意进行分析研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