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开展健身、娱乐、经营等活动,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飙车竞技,噪声扰民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开展健身、娱乐、经营等活动,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飙车竞技,噪声扰民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