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七条

安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七条 公民应当文明使用网络,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信息;
(二)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俗、暴力、淫秽信息;
(三)不以发帖、跟帖、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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