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五条 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