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章 宗教财产

第五十四条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章 宗教财产 第五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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